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基地相关制度,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、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:
1.严禁在3号楼内(包括楼道、楼梯间、办公室等区域)、4号、5号楼(包括宿舍内、楼道、楼梯间、楼下出入口等区域)内停放电动车或进行充电。电动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,易引发火灾事故。
2.即日起,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常规巡查,及时消除隐患,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;对拒不清理、屡教不改的,按规定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。
3.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,将电动车停放至室外停车区域,如需充电,请使用专用充电设施。
消防安全,人人有责。每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,要及时拨打“96119”举报电话或者联系基地(联系人:黄老师 18677103106)、物业(联系人:黄经理 17687691057)人员处理。
特此通知!
桂林理工大学南宁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
南宁市脑力产业服务有限公司
2025年7月31日